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师资队伍普遍存在着“双师型”比例较低、专业发展能力不足等困境。而关于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成长与发展,它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就包括了职称评审制度。事实上,职称评审制度直接关系教师个体的切身利益和教师整体的发展方向,所以基于高等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围绕高职院校发展实际来审视、探析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就显得尤为必要。下面我们就具体来看看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有哪些?
1.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有哪些?响应“放管服”政策的外在要求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权已下放至高校。基于此,高校具有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的权力,办学活力得到极大的激发。与此同时,也对高职院校构建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审配套制度等多维度的综合治理能力提出了一系列挑战。因此,重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就成为适应“放管服”政策要求,不断提高高职院校内部治理能力的紧迫任务。
2.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有哪些?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内在要求
不同的教育类型需要与之相应的教师队伍,以有效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高等职业教育是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一种教育类型,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因此,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操作能力成为高职院校教师的必然要求,即要成为所谓的“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成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方向特征。职称评审是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职称评审结果被应用于人事调动、薪资分配等领域,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评审标准内容将很大程度上影响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因此,遵循“双师型”教师基本内涵来完善职称评审制度,既是作为具有“职业属性”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使然,也是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
3.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有哪些?提升人事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
职称评审是高职院校人事管理的要务,科学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高职院校对待人才态度的一种具体表现,关系到高职院校人才的去留,因而成为提高人事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高职院校接得住、用得好下放的职称评审权是对治理能力的重要考验,必须要妥善、恰当处理诸如行政与学术等各种权利之间的关系,平衡院校发展和教师发展等各种利益诉求。从高职院校治理能力角度来看,教师职称评审权的下放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次重要机遇。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和实施过程要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属性和教师专业能力发展的基本逻辑,在科学的理念指导下,采取服务于教师职业成长和适合高职院校发展需求的模式来做好职称评审改革工作,并以此来“撬动”人事管理动能,在全面提高人事管理水平的同时,促进高职院校治理水平提档升级。
总之,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既是提高师资队伍建设质量的现实要求,也是提升院校人事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因此都要格外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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