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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假派遣"厨师7年终败诉 法院:逆向派遣违法须赔5.8万

2025-04-10

红海云

一起持续7年的"假派遣"劳动纠纷案终审落槌。法院认定餐饮企业通过劳务公司实施的"逆向派遣"行为无效,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5.8万元经济补偿,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供了典型判例。

案件详情

厨师王某与培优劳务公司于2017年11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被派往红屋餐饮公司工作。2019年7月,王某因病请假三个月,但在10月复工时遭遇工作安排纠纷。

病历显示,王某于2019年8月19日向红屋公司提交医疗证明。同年10月16日康复后联系复工时,公司要求其联系负责人陈某。在后续沟通中,陈某提及新店11月开业事宜,但11月6日却通知王某调往异地工作。双方对解除劳动关系各执一词,王某主张遭变相辞退,公司则称其擅自离岗。

劳动仲裁未受理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2012年10月至2020年4月与红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索赔经济补偿金59413元,并要求培优公司连带担责。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劳务派遣关系成立,判令培优公司支付58030.58元补偿金,红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培优公司上诉指出,王某自2012年起就在红屋公司任厨师长,工作性质不符合派遣"三性"要求,实为红屋公司为规避责任设计的"假派遣"。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连续7年在相同岗位工作,且厨师岗位属于餐饮企业主营业务,完全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派遣岗位特征。法院认定2017年签订的派遣合同属于违法"逆向派遣",自始无效。

最终判决撤销一审结果,确认王某与红屋公司2012年11月至2019年11月存在劳动关系,维持5.8万元补偿金判决,培优公司因参与违法派遣承担连带责任。法官特别指出,劳务派遣单位明知真实劳动关系仍配合造假,存在明显过错。

本案案号为(2021)苏05民终4887号,当事人姓名已做化名处理。判决强调企业不得以劳务派遣形式掩盖真实劳动关系,为类似用工纠纷提供了明确司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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