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演示

试用3个月绩效不达标辞退竟违法?

2025-03-19

红海云

案件详情

王铁山于2022年8月8日加入观天贸易公司,担任采购经理一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月薪定为16,000元。然而,王铁山的工作表现并未达到公司预期,连续三个月的绩效评分均未及格。

2022年10月28日,王铁山收到了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手册中明确规定,连续两个月评分差或年度评分末位10%的员工将进入辞退流程。王铁山在10月、11月和12月的绩效成绩分别为38分、34分和25分,均未达到及格线60分。

2023年1月10日,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向王铁山发出了《辞退通知书》。然而,王铁山对此决定提出异议,并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代通金24,000元。仲裁委未支持其请求,王铁山随后提起诉讼,将请求变更为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6,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辞退王铁山的理由依据《员工手册》和绩效考核方案,但王铁山认为公司《员工手册》约定不合法。法院指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公司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王铁山不能胜任工作,且未对其进行岗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王铁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6,000元。此案例提醒企业,在制定和执行绩效评估和辞退政策时,必须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因不当管理而触犯法律,损害员工权益。同时,企业应积极履行协助员工适应岗位的义务,通过培训和调岗等方式,帮助员工提升工作能力,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获取方案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