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因上厕所漏接电话,公司索赔超2万元
钟某是广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的司机,自2015年4月起,他负责按公司指令接送甲方公司的客户。根据《司机行为准则》,若员工给公司或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需赔偿损失并予以辞退。钟某已签字确认这一规定。
客户投诉引发巨额索赔
2016年9月21日,钟某接到任务,要求在10:30分到指定地点接客户。他提前10分钟到达并发送信息告知客户。由于地点门口不能停车,他将车开到附近路口等待。期间,钟某因肚子疼去了趟公厕,恰巧在6分钟内,客户连续拨打其电话5次、车辆调度员拨打6次,钟某均未接到,因为手机设置为静音模式。钟某看到来电记录后立即回电,但客户已自行打车离开。客户随后向租赁公司投诉并要求赔偿。
2016年11月15日,租赁公司收到服务质量扣罚通报单,绩效扣罚11550元,另处罚款10000元,共计21550元。公司认为钟某的疏忽造成了公司的损失,遂将钟某调出该项目并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21550元。
法院判决:司机需赔偿2000元
一审:公司转嫁经营风险不合理,驳回诉讼请求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钟某在事发当天已到达目的地,并在10:47分到10:53分期间上厕所解决生理问题。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实钟某未接听电话实属故意或重大过失。此外,公司并未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事先告知钟某,且劳动合同及司机行为准则中未明确约定投诉成立可能导致的绩效损失数额及罚款标准。钟某仅延误一次接车服务,无法预见需承担21550元的赔偿责任,且该损失数额明显高于其劳动报酬。法院认为公司将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劳动者不合理,遂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司机存在工作失误,酌情赔偿2000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公司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不合理,并无不当。但鉴于钟某在工作中确实存在疏忽大意、工作失误,造成公司一定的损失,二审酌情判令:钟某向公司赔偿损失2000元,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