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员工因病休假却未履行请假手续,是否会被认定为旷工并面临解雇风险?本文通过一起真实案例,探讨了员工未请假但有诊断证明的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并揭示了规章制度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
案件详情
王冲是某机电公司的员工。2022年1月2日,他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随后在家休息至1月6日。1月7日,王冲再次因腰部不适就医,医院出具了《门急诊病历》,建议他休息7天。然而,1月10日(注:8日和9日为双休日),王冲未到岗上班,也未向公司请假。公司于1月11日尝试通过电话联系王冲,但未成功,王冲也未回电。
根据公司《员工手册》2021年版的规定,未经批准而不到职者按旷工论处,无故连续或累计旷工两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此外,手册还规定,员工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王冲已在《员工手册》确认签字表上签字。
2022年1月13日,公司以王冲在1月10日至1月13日连续3个工作日未到岗且未请假为由,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了与王冲的劳动关系,并通知了街道总工会。
被解雇后,王冲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但仲裁委不予支持。王冲不服,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19936.452元。
一审法院认为,王冲明知应当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履行,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王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同样认为,劳动者违反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严重影响到用人单位管理秩序的,应当认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性。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员工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但未履行请假手续直接休假,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仲裁、一审、二审均支持公司解雇,认为王冲明知应当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履行,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构成旷工,显示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员工手册》明确了请假流程及旷工的处理,王冲签字确认,理应受《员工手册》约束。
划重点:
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管理的依据,员工有义务遵守;
即使因病就医,员工仍有义务履行请假手续,告知公司,及时沟通,切莫“任性”缺勤;
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缺勤,易被认定为旷工,可导致被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