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办公的普及,微信工作群已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然而,近日广东汕头中院审理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某公司通过微信工作群通知员工离职,随后将其移出群聊。这一行为是否合法?
案件详情:微信群通知裁员引发争议
刘女士在某公司工作多年,但未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仅签署了员工手册。某日,公司在其微信工作群发布了一则《通知》,称因公司效益不佳,决定进行减员,刘女士被列入裁员名单。《通知》要求相关人员尽快到公司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并明确薪资考勤及社保结算自通知之日起终止。随后,刘女士被移出微信群聊。
刘女士认为,公司此举已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且未与她进行任何协商,遂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公司需支付刘女士2023年10月、11月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约4.5万元。公司虽支付了工资,但对赔偿金提出异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无需支付赔偿金。
双方争议焦点:通知是否构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庭审中,公司辩称,微信工作群发布的《通知》仅为协商意向,并非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公司强调,其因经营困难依法可裁减人员,且《通知》并未明确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不存在违法解除的事实。此外,公司还提到,其在2024年2月张贴了清算《公告》,告知全体员工公司进行解散清算,自2023年11月1日结束所有经营活动,并计划在春节假期后与员工沟通后续安排。
然而,刘女士对此并不认可。她指出,《通知》发出后,公司未与她进行任何协商,且直接将她移出微信群聊,导致她无法继续参与工作。她认为,公司此举已构成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法院判决:公司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虽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其在员工手册上签字并连续工作多年,双方已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在微信工作群发送的《通知》应视为公司行为,且《通知》内容明确表示刘女士被列入裁员名单,并终止其薪资考勤及社保结算。法院指出,公司在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法院还指出,公司虽主张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但其张贴减员公告的时间实际发生在《通知》发布之后及刘女士提起劳动仲裁之后。同时,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裁员前已履行法定裁员流程,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刘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约4.5万元,并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提醒:企业裁员需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强调,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中的重要主体,其经营与发展与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紧密相关。在日常经营和决策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确保在适应市场变化中平稳调整人员结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企业裁员的法定情形、程序和补偿标准。例如,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时,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此外,企业在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员工。
法院提醒,企业在裁员过程中若未履行法定程序,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劳动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