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吴进于2022年7月23日入职天山公司,双方于7月26日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022年7月26日至8月25日,试用期工资为每月8000元,转正后工资为每月15000元。然而,吴进认为试用期工资应不低于转正工资的80%,即12000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
一审:
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确认试用期工资应为12000元(15000元×80%),并判决公司需支付吴进2022年7月23日至8月25日的试用期工资共计13655.17元(12000元+12000元/月÷21.75×3天)。公司和吴进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8000元确实低于法定标准的80%,吴进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法院指出,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一个月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关于试用期期限的规定,因此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法院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4)新01民终8689号(当事人系化名)
案件分析
本案涉及试用期工资标准的理解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确定试用期工资时,应综合考虑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果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高于法定标准,则按照约定执行。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转正后的工资标准的80%。本案中,双方约定转正后工资为15000元,因此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12000元。法院最终认定吴进试用期工资应为12000元,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提示:
1.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者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在确定试用期工资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