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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什么为准?最高人民法院有答复了!

2024-10-24

红海云

  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涉及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到底是以劳动者申请的数额为准,还是以仲裁裁决为准呢?看看最高人民法院是怎样答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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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的研究,“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根据仲裁裁决来决定,而不是依据劳动者申请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分析如下:

  第一,从一裁终局制度的设立目的来看,依据仲裁裁决的数额更能实现该制度的初衷。该制度旨在迅速终结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如果按照劳动者申请的数额来判断是否属一裁终局,常常由于劳动者申请的金额较高而裁决金额较低,导致一裁终局制度失去实际效力,并对争议的迅速解决不利。

  第二,在劳动者利益保护方面,依据仲裁裁决的内容来判断是否为一裁终局,可以更快速地满足劳动者的法律诉求。劳动者的仲裁申请金额限定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之内,体现了对其基本生活保障的要求。若不能及时满足这一需求,可能导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受到威胁,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以仲裁裁决来认定一裁终局并未限制劳动者的诉权,因为劳动者若对裁决不服,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一裁终局并未削弱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第三,从司法解释来看,《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13条暗含了这一规定,明确仲裁裁决涉及的各项金额不应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由此可见应以仲裁裁决的数额为准。

  第四,考虑到司法实践,以仲裁裁决为准能够减少诉讼次数,降低司法成本,有助于劳动争议的快速解决。在当前法院面临高审判压力的情况下,通过一裁终局的仲裁程序处理劳动纠纷,有利于减轻法院负担并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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