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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对员工进行合理调岗吗?

2024-04-09

红海云

  一说要调岗,很多人认为这是企业在为难员工,或者认为这是企业想要逼退员工的手段,所以,员工对调岗都会非常敏感。那么,如果企业确实有需要对员工进行合理的调岗呢?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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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详情

  张某是某公司的员工,自2014年10月起,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合同,张某被聘为管理岗位。合同中还明确规定,公司有权在合理的条件下,根据经营需求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在任职期间,张某曾分别担任综合部副经理与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的职务。到了2017年1月,由于公司的经营调整需要,公司决定将张某调任至后勤部副经理一职,同时保证其工作地点和薪酬待遇不变。然而,张某对此决定表示不同意,主张工作岗位的调整应当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不应单方面作出决定。在经过数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后,公司于2月25日书面通知张某,要求其于3月1日之前到后勤部副经理岗位报到。对此,张某不予服从,并继续在人力资源部的原办公室工作,期间还出现了扰乱办公秩序的行为。因此,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于3月5日以张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对此,张某立即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0,000元。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驳回了张某提出的仲裁申请。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单位在进行岗位调动时,必须与劳动者达成协商一致。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较为宽泛,且用人单位基于生产和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进行劳动者的岗位调整,同时保证基本待遇不受影响,并确保调岗行为具有合理性,则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针对本案例,某公司依据其生产和经营状况,对张某进行了工作岗位的调整,并将其安排至后勤部副经理的职位。考虑到该职位同样属于管理岗位,且工作地点和薪酬待遇均未发生变化,因此,该岗位调动是一次合理的调整。然而,张某不但不遵守公司的安排,反而继续在人力资源部的原办公室工作,并且其行为扰乱了办公秩序,破坏了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基于这些理由,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是有充分合理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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