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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法官提示,HR一看就明白了

2021-07-20

红海云

众所周知,带薪年休假是法定的员工假期,所以企业不能随意克扣员工的假期天数以及相应的假期工资。但在生活中,其实不难发现,有些企业根本不为员工安排相应的带薪年休假,同时也不支付相应的假期工资,这时就容易导致法律纠纷的出现。所以,今天市三中院法官针对带薪年休假提出了四点提示,相信对于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工作多年的HR来讲,透彻地理解这四点并不是难事。

带薪年休假.jpg

1.不安排带薪年休假应支付三倍工资

年休假制度是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保障。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300%未休年休假工资。

2.员工放弃带薪年休假需有书面声明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可免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中法定补偿(200%福利部分)部分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已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

3.企业关于带薪年休假自动放弃说法不符合法规

用人单位单方面规定员工未在限定日期内休法定年假就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支付相应补偿的,因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且侵犯了劳动者的休假权,故实践中法院会认定其无效。

4.企业带薪年休假依内部规定

一些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定年休假之外,可能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自主给予额外的年休假,以便更好吸引人才。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以上关于法官所给予的四项提示,HR需要牢牢谨记,毕竟每个企业的假期制度不同,所以HR需要通过这些专业知识来保障企业的相应权利,必要时,HR还需要给企业高层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探讨出更好的假期休息方案以及应对员工对假期问题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减少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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