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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骂HR“跪舔老板”遭解雇,法院竟判公司赔36万!

2025-04-09

红海云

案件详情:员工返岗后不满调整,与HR爆发冲突

姜雪(化名)于2018年6月20日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高级客户运营经理,月薪约3万元。2023年10月16日,她在休完产假、育儿假等8个月假期后返岗,发现公司已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其汇报关系发生变化,但岗位、职级及薪资未变。

姜雪认为公司未经协商单方面调整其工作安排,遂多次向直接上级、隔级上级及HR部门投诉。在与HRBP温某的沟通中,她指责对方“麻痹自己”“跪舔老板”,而温某则称其“挑衅同事”“阴阳怪气”。

2023年12月20日,公司以“侮辱他人、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主张:员工言行恶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公司辩称,姜雪返岗后持续抗议工作安排,沟通方式超出合理范围,甚至消极怠工。公司提交的飞书记录显示,姜雪曾多次使用不当言辞,且出勤率低下。

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第3.7条规定,认为姜雪的行为构成“严重侮辱”,该条款规定:

“在公司区域内发生恶性争吵或肢体冲突,严重影响办公秩序;对公司员工、客户等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恐吓、殴打、要挟或严重侮辱、口头恐吓、威胁伤害、实施伤害、肢体冲突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还强调,姜雪的言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其行为疑似“诱导公司解雇以获取赔偿”。

法院一审:言论不当但未达“严重侮辱”标准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1. 姜雪在沟通中虽使用“跪舔老板”等不当措辞,但属于职场争议中的情绪化表达,未达到“恶性争吵”或“严重侮辱”的程度。

  2. 公司未能证明姜雪的行为已严重破坏办公秩序或构成实质性侮辱。

  3.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充分依据,构成违法解除。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361,623.24元。

公司不服上诉:员工行为恶劣,应支持解雇决定

公司提起上诉,补充以下理由:

  1. 消极怠工:姜雪返岗后频繁请假,实际出勤率低,公司曾书面要求其正常履职,但收效甚微。

  2. 侮辱性言论影响恶劣:被辱骂的HR温某深感屈辱,并向公司高层投诉,甚至考虑起诉维权。

  3. 滥用权益:姜雪多次强调自己是“党员”“哺乳期职工”,但不应以此为由肆意侮辱他人。

二审维持原判:单次不当言论不足以解雇

二审法院认为:

  1. 姜雪的言论虽有不当,但属于个别冲突,未达到《员工手册》规定的“严重侮辱”标准。

  2. 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行为已严重破坏劳动关系,或存在长期、多次侮辱他人的情况。

  3. 企业行使解雇权应符合比例原则,不能因单次过激言论直接解除合同。

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启示:企业解雇需谨慎,员工言论也需克制

本案核心争议点在于:

  • 职场沟通边界:员工在表达不满时,应避免人身攻击,但企业也不应过度解读个别情绪化言论。

  • 企业解雇的合理性:公司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行为已严重违反制度,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雇。

  • 司法审查标准:法院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企业需谨慎行使管理权。

案号:(2025)京01民终1241号(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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