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和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政策,新政策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新政将打破以往省内各统筹区支付标准不一的局面,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流程,切实减轻育龄职工的生育负担。
据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湖南省15个职工医保统筹区的生育保险待遇存在差异,此次《通知》明确统一了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7%。更为直观的是,湖南省统一提高了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和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这将显著减轻女职工的生育负担。
自3月1日起,湖南省生育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0.7%,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1200元。这意味着,过去单胎妊娠门诊检查费和多胎妊娠门诊检查费补助标准分别为600元和700元,今后将统一提高至1200元。
同时,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也有所提高。参保女职工因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以湖南省本级待遇标准为例,过去剖宫产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3600元,今后将提高至6000元。
此外,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在门诊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500元;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800元;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1600元;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2000元。
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未达到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列支。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4年,湖南省已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统一纳入全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职工医保可报销70%。
这一系列政策优化,将让广大育龄职工有更多“优育感”,在一定程度上能更好助力育龄职工家庭优生优育,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