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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未完成工作交接,可否扣押工资?

2024-12-30

红海云

  有的时候,员工离职会非常着急,这一秒提出离职,下一秒就要走,特别是一些找好下家急着要去入职的。这样情况下离职的员工根本没打算做工作交接,那么,对于未完成工作交接的员工,是否可以扣押他当月的工资呢?请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详情:

  由于猎头推荐,拥有十多年资深经验的网络开发工程师陆先生决定转职至另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并因此获得了双倍的薪水。为了尽快加入新公司,他在未完成对现有开发项目、项目进展及客户反馈的交接情况下,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并离职。

  然而,由于陆先生未妥善交接手头的工作,公司几个重要项目的进展受到影响。尽管公司多次要求陆先生返回完成交接工作,但他一直未予理会。公司部门总监因此将情况反馈给人力资源部门,并共同商讨应对方案。人力资源部认为,工作交接是员工离职时的法定义务,正好陆先生的离职月工资尚未发放,便以此为筹码,决定暂时扣发工资以督促其完成交接。

  部门总监同意这一方案,公司于是暂扣陆先生的工资。然而,两个月之后,公司收到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调查通知,要求提供陆先生的工资发放记录。公司HR按实提供了相关记录,表明离职当月的工资未发放,并解释了原因。

  一周后,劳动监察大队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在十五日内发放陆先生离职当月的工资。公司HR对此处理结果感到不满,认为劳动监察大队未考虑陆先生未完成交接的责任,公司暂扣工资是为了促使他履行交接义务。

  案例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核心问题在于公司是否有权基于员工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扣留其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在离职时应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交接,并在交接时领取相应的经济补偿。虽然办理工作交接是离职员工的法定责任,但如果员工不履行此责任,他们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员工不进行工作交接的具体法律责任。根据第九十条,只有在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包括未办理工作交接的情况。因此,员工不进行工作交接不需直接承担法律责任,这不利于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的培养。

  劳动合同法中还提到,经济补偿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但由于员工主动辞职时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种制约措施失去了效果。实践中,一些公司尝试通过扣留员工工资以促使交接,这在某种程度上虽然有效,但实际上可能违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公司在员工离职时必须一次性结清工资。如果公司不结清工资,就属于拖欠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案例中,劳动监察大队依据此法规要求公司立即支付陆先生的离职工资。那么,公司如何能够有效约束员工完成交接呢?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公司有两种可行办法:首先,可以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未交接工作的后果,比如记入员工的诚信记录;其次,如因未交接工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通过这些措施,公司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也能引导员工履行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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