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面向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就是为了辞退绩效考核差的员工。如果说员工连续两三个月绩效考核都不及格,企业把人辞退了,违不违法呢?极有可能违法哦!为什么呢?请看下面的案例。
案件详情
王铁山于2022年8月8日加入观天贸易公司,担任采购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22年8月8日到2023年8月7日,月薪为16,000元。2022年10月28日,王铁山确认接收了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该手册在第九页的第三章中说明:
八、辞退淘汰
1、连续两个月评分差,则淘汰并进入辞退流程。
2、在公司得分排名末位10%,则淘汰并进入辞退流程。
九、降职降薪
1、连续两个月评分差,进入解除劳动合同或降职降薪流程。
2、年度评分为差,进入解除劳动合同或降职降薪程序。
3、公司与该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降职降薪协议》。如无法达成一致,则进入解除淘汰流程。
王铁山10月绩效成绩38分,2022年11月绩效成绩为34分,2022年12月绩效成绩25分。
2023年1月10日,公司向王铁山发出《辞退通知书》,上载:
……鉴于您在本公司服务期间:
1、2022年10月绩效成绩38分,2022年11月绩效成绩为34分,2022年12月绩效成绩25分。绩效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连续3个月绩效成绩均未及格。
2、根据《员工手册》第三章第二条第八款第一项以及《非市场销售人员2022年度7-12月绩效考评》考评方案第八条第一款,即连续两个月评分为差,则淘汰并进入辞退流程。
现公司决定予以辞退。薪资结算至2023年1月10日,社保公积金结算至2022年12月,1月10日支付50%薪资,剩余50%薪资将于工作交接完成且供应商发票、货物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发放……。
2023年1月13日,王铁山向仲裁机构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共计24,000元,但仲裁委员会未予支持。
对此裁决不满,王铁山提起诉讼,并在庭审中将请求更改为要求公司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6,000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企业与员工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在本案中,公司辞退王铁山的理由是依据《员工手册》第三章第二条第八款和绩效考核方案“连续两个月评分为差,则进入淘汰和辞退程序”;王铁山则认为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不合法,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在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依然不能胜任的,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尽管王铁山的绩效评分为“差”,但这并不完全等同于他“不能胜任工作”,而公司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他不胜任工作。
其次,即便王铁山确实不能胜任,公司作为雇主,应安排岗位培训或重新进行岗位调整。双方在庭审中确认,公司未调整王铁山的工作岗位,并表示安排过包括王铁山在内的全体员工进行综合培训。法院认为,公司未就培训事实进行举证,且综合培训并非专门针对王铁山的岗位,不能认定公司尽到了协助劳动者适应岗位的义务。
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应向王铁山支付赔偿金。结合王铁山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他的赔偿请求金额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此外,法院指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遵循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法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用人单位制定考核机制的初衷是为了规范薪资等级和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而不应以此直接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合同,这显然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法院判决如下:
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铁山支付16,000元作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件分析
本案讨论了有关员工因无法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无法胜任。
原劳动部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中对“无法胜任工作”进行了界定,即指员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任务或与同工种、岗位的人员工作量存在差距。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标准,导致员工无法完成任务。
当员工缺乏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无法完成某岗位的工作任务时,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提供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或将其调至适合的岗位。这是用人单位帮助员工适应岗位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履行了这些义务,而员工仍无法胜任工作,则表明员工不具备在该单位工作的能力,此时可以通过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解除合同。
回到本案,法院认为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两个问题:
规章制度中未将考核分数与法律中“无法胜任工作”相对应。法院因此认为,尽管王铁山绩效评分为“差”,这并不等同于他“无法胜任工作”。
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没有对员工进行调岗或安排培训。法院认为,即便王铁山无法胜任工作,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安排岗位培训或根据员工能力重新调整岗位。如果王铁山仍无法胜任,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法院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