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2023年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要把推动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作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逐步建立激发创新活力、知识价值导向、管理规范有效、保障激励兼顾的薪酬制度,进一步激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创造活力。
当前,推进教育评价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深入探索“贡献”和“价值”导向突出、“保障”和“激励”兼顾的绩效评价与教师激励机制,是激发高校创新创造活力、建设教育强国的时代之需和应有之义。
坚持“人才为本”——
探索多元化、高弹性的薪酬激励新模式
当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薪酬结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等。由于基本工资是国家统一标准,福利待遇执行属地化政策,二者均相对稳定,绩效工资作为自主权限最大、最为灵活的薪酬模块是高校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领域。针对高校教师绩效工资存在的结构单一、宽度不足、要素不全、弹性缺乏等现状,以及绩效评价体系中存在的指标片面性、标准固化、评价主观性强、奖惩效率低下等问题,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探索多元化、宽幅度、多层次、高弹性的薪酬激励新模式。
一是提高奖励性绩效占比,推行绩效奖励多元化。可以提高奖励性绩效在绩效工资中的占比,同时增设教学奖励、科研奖励、突出贡献、公共服务等奖励要素与分配指标。
二是强化基础性绩效的导向作用。构建教学评价“短周期”和科研评价“长周期”的考核评价体系。
三是调整业绩评价权重和奖励弹性。动态化调整多层次奖励性绩效指标和评价权重,以高弹性和宽幅度适应绩效评价与薪酬激励需要。
突出“贡献导向”——
设立重创新、重突破的绩效评价新体系
在高校教师薪酬分配改革中,突出“贡献”导向,设立重创新、重突破的绩效评价新体系,能够有效破解“五唯”评价和量化奖励定式,进一步强化过程评价、增值评价和综合评价。以“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着重完善基于岗位贡献度的绩效分类评价体系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多元评价和价值激励原则,可以引导教学科研工作向多领域、高质量和原创性发展。
一是基于绩效目标和岗位贡献,围绕破“五唯”关键指标,再造教学科研突出业绩的评价结构、评价指标和核拨方案。
二是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包含科研实体的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人才培养贡献,同时兼顾不同学科的发展差异,加大评价指标弹性,适度拉开差距。
三是教学绩效评价由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拟定绩效评价方案,科研绩效评价由科研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各科研实体年度贡献份额核算。按照不同“贡献”份额进行评优并着重奖励,最大限度地激发各单位的教学科研活力和工作积极性。
强化“价值导向”——
打造重质量、重转化的薪酬分配新机制
破解高校教师教学与科研评价的历史性难题,关键在于对每一位教师的工作成效和研究成果给予相对公允与准确的“价值”评价,并以此为基础实施薪酬分配与绩效奖励,这需要高校治理体系改革与绩效评价奖励机制相互协同,合力推进。以“价值导向”为原则的薪酬分配机制和绩效奖励流程,强调教师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创造、成果质量和转化效果,侧重学术价值、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对于具有原创性、突破性的标志性成果给予高水平的奖励。
一是扩大教学实体的二次分配自主权,构建起学校出台指导性意见、学院制定实施细则、系(所)具体负责操作的三级评价体系,以实现对教学科研成果价值的系统性评价和奖励。
二是鼓励教学实体结合自身实际与学科特色,制定各单位的教学科研业绩评价与绩效分配实施细则,按程序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是强调基于“价值导向”的大胆探索新机制,重点奖励创新性、代表性的教学科研成果。
四是在绩效分配中侧重标志性成果并加大奖励弹性,鼓励向年轻教师群体倾斜,引导教学科研评价与奖励由重数量向重价值转变,由重均衡向重实绩转变。
实施“全程监督”——
构建多渠道、系统性的管理规范新格局
实施“全程监督”,构建多渠道、系统性的管理规范新格局,能够确保薪酬激励新模式、绩效评价新体系和薪酬分配新机制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为确保薪酬激励新模式、绩效评价新体系和薪酬分配新机制的顺利实施与有效运行,应构建多渠道、系统性的管理规范新格局,并实施“全程监督”。通过“全程监督”,可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从而确保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公平性、民主性和长效性,保障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奋斗精神。
一是二级单位制定绩效评价方案与价值分配细则须经领导班子、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充分论证,教代会审议通过,并经学校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是二级单位应成立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分配监督和仲裁工作小组,同时,学校也应成立由纪委牵头,监察、组织、人事、工会等单位共同参与的监督小组。
三是在绩效分配实施环节,通过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和纪委及多个职能部门的协同监管,形成全过程管理闭环,以此确保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得到全面、细致的落实,并及时进行反馈与优化调整。
高校教师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复杂而迫切,任重而道远,需要结合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举措与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持续进行优化完善。高校应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分配制度,牢固树立正确的分配导向,坚持人才为本,突出创新优先,坚持薪酬分配同绩效紧密挂钩,同时加强薪酬管理监督,确保把国家的钱用在人才激励和事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