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和补贴作为员工薪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常被用来补偿员工在特定工作条件下的特殊劳动消耗以及保证员工生活水平不因物价波动而下降。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及其应用,对于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本身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艰苦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和特殊的劳动消耗而支付给职工的报酬。
大致可分为4种类型
1、为保障特殊环境和岗位上工作的职工的身体健康而建立的津贴,如高温、井下、粉尘、有毒环境以及接触放射线等或在特殊地区工作的职工发放的高温津贴、野外津贴、井下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地区津贴等。
2、为补偿职工额外劳动消耗而建立的津贴,如加班加点津贴、班组长津贴等。
3、职务或技术性津贴,如职务津贴、科研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如工龄津贴、教龄津贴、科研津贴。
补贴则是为保证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而由国家或单位根据一定的标准,发给职工的补助性收入。目前实行的补贴主要有:副食品补贴、取暖补贴、洗理费补贴、交通费补贴等。
两者区别如下
一、性质不同
津贴的发放具有强制性,只要劳动者符合发放津贴的条件,就必须无条件向职工发放。
而补贴的发放属于一种福利性质,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的范畴内,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对此作出强制性规定,但用人单位一旦对发放补贴做出承诺,即应该履行承诺,按时按量向劳动者发放该项补贴,否则可能会面临拖欠工资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二、有些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补贴等各项收入。
根据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收入的项目有:
1、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
2、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3、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
4、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因此,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是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的,未计入该类津贴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而依据该规定,补贴属于最低工资的一部分,不计入补贴部分,职工工资收入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