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有能力有精力的劳动者下班之后还会做兼职搞副业,如果说不影响本职工作,下班之后做兼职,违法劳动法吗?企业能不能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呢?
近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与智联招聘共同发布的《2022雇佣关系趋势报告》揭示,53.9%的职场人士同时兼职其他工作,而在“00后”受访者中,这一比例更是达到了54.5%。同时,智联招聘的《2022年白领满意度指数调研报告》也表明,2022年有59.1%的白领从事副业,相较于2021年的32.1%,占比显著上升。
《法治日报》记者最近的采访发现,许多职场年轻人都曾考虑或正在从事副业。有的人因此获利且感到满足,但也有人因副业受到领导或同事的非议,遭遇冷遇、绩效扣减、降薪,甚至被迫离职。多位受访者提出,如何界定主业与副业的边界是一个挑战。
专家指出,在不违反劳动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职工从事副业是合理且合法的。如果雇主发现员工有副业或兼职行为,不宜立即终止劳动合同,除非副业或兼职活动对公司利益造成了损害。面对员工的副业或兼职情况,公司应采取积极的沟通和协商方式解决问题,而使用侮辱性或排挤性的手段是不适当的。
因从事副业被排挤被指工作量不饱和
大连市的王敏(化名)在一家事业单位担任后勤职务。她的日常工作之外,还自主经营了一家网络商店。
“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个盈利丰厚的业务,每月的订单数量可能只有几十个。”王敏向记者解释道,她的主职与副业并无直接关联,且她总是在工作之余,如午休时间,来处理网络商店的相关事宜。尽管如此,自从她的领导得知她的副业以来,就开始对她进行针对性的批评,“领导经常在其他同事面前讽刺我,声称‘副业轻轻松松就能带来数万元的收入’”。
“有时候,在午休时与同事闲聊之际,领导还会特意走到我身边,指责我心不在焉,念念不忘副业。”王敏表示,面对这种无端的讽刺,她感到无奈,“实际上,我的工作丝毫未受副业影响,所有的工作任务都能如期完成。”
杭州市民吴凯(化名)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他的副业主要涉及视频剪辑和文章撰写,每月收入多时能达到上万元,少则也有四五千元。
“之前的领导对我评价较高,团队氛围也相当和谐。我曾向同事们透露过,由于房贷压力,我偶尔会做些副业,大家都表示理解。但自从部门换了新领导,局面就彻底改变了。”吴凯说,新上任的领导开始严格管理考勤,并在未与他协商的情况下,将另一名同事的一半工作量分配给了他,理由是那名同事忙不过来。
对于吴凯的质疑,领导回应称:“我听说你一直在经营副业,显然你在公司的工作量并不饱和,似乎还有余力去寻求外部工作。”此后,吴凯的工作量大幅增加,常常需要加班,以至于他无暇再从事副业。
还有职场人士因经营副业而被剥夺加薪机会,甚至被迫辞职。
在北京工作的王涛(化名)表示,自从老板和同事得知他有副业后,他遭受了两年的排挤,最终不得不选择离职,“口头上的冷嘲热讽尚且可以忍受,但当加薪和晋升机会都与我无缘,我实在无法继续忍受。”
据了解,所谓副业,又称双重劳动关系或双重用工关系,指的是人们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的兼职或第二职业。对于一些从事副业的职场人士而言,他们认为主业和副业之间并不存在冲突。例如,有的人将会计工作作为主业,而在业余时间担任网约车司机;有的人白天是办公室文员,晚上则转身成为网络主播;又有的人在销售岗位之余,还会经营地摊。他们之所以选择从事副业,一方面可能是因为经济压力,希望增加额外收入;另一方面,可能是对本职工作不甚满意,寻求新的职业道路;或者是因为他们有额外的时间和精力,以及明确的兴趣爱好,希望能够将这些转化为经济收益。
许多人认为,兼职和副业是减轻家庭经济压力的一种积极生活方式,可以作为主业的补充。支持从事副业的职场人士认为,如果现有工作暂时没有晋升空间,薪资也相对稳定,那么增加收入的最佳方式之一就是通过副业或兼职。
与此同时,也存在反对的声音。在采访中,三位在不同行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的负责人一致表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员工若投入时间和精力于副业,很可能会对主业造成影响。如果副业内容与主业相关,还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负面影响。
不能影响主业工作违约可以解除合同
沈建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指出在正式工作时间内使用所属单位的设施进行副业或从事第二职业属于违规行为。对于是否可以在午休用餐时间从事副业,应当参照兼职于非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张丽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副教授,认为合理的做法是确保两份工作不相互干扰。她认为,如果副业对主要工作造成了实质性损害,雇主有权对员工施加惩罚,可能的措施包括降低薪酬或解除劳动合同。
孙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出如果员工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构成了双重劳动合同。只要得到原雇主的同意,此行为在法律上并无问题。但是,如果两份工作之间存在冲突,且对员工在原单位的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在原单位采取制止措施后员工仍未改正,那么可能涉及违约,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孙鹏进一步指出,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使用雇主资源,可能构成违约。这些资源既包括电子设备等有形资源,也包括公司的影响力等无形资源。
沈建峰认为,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并不违法,也不应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当员工的第二职业或兼职活动对单位造成损害,且在单位要求改正后仍拒不改正时,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张丽云强调,雇主不应因员工从事副业而采取不公正的措施,如“穿小鞋”,或使用其他针对性行为。她指出,如果员工的绩效评价达到合格或以上,雇主则无权对其进行惩罚。然而,如果副业确实对主要工作产生影响,员工应重新考虑副业的重要性和个人职业选择,同时,雇主也有权进行沟通和警告。
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因业余时间做副业而被公司辞退,法律站在企业这边,还是劳动者这边?
根据孙鹏的观点,在当前灵活用工的环境下,从事副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这不仅增强了劳动者的经济权利,同时也为企业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例如,一些劳动者在主职工作时间内兼顾副业,其他人则利用个人时间从事副业。对此,企业往往有一个误解,即认为劳动者一旦分心,就足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引起了许多劳动纠纷。
孙鹏指出,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劳动者因兼职而遭到解雇,其依据通常是公司的规章制度。例如,有些公司的规定极为严格,不管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均不准员工从事任何副业。他解释说,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或特定行业来说,这样的规定是合法的;但对于普通员工,需查看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明确条款。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并且双方同意,那么这样的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张丽云认为,如果两份工作之间存在冲突,这意味着两份劳动合同之间也存在冲突,这可能损害其中一方雇主的利益。作为一个诚信的合同履行方,劳动者有责任进行必要的调整。她认为,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如果雇主和雇员能够善意沟通并解决问题,那将是最理想的结果。如果问题无法解决,双方可能需要面对解除合同的局面,劳动者也可能需要选择辞职或放弃其第二职业。
沈建峰强调,劳动者必须完整且有效地履行劳动义务。对于雇主而言,最简单直接的方法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禁止兼职或副业,并且在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违规兼职的法律后果。
沈建峰补充说,当劳动者的主职和副业发生冲突时,雇主有权止止劳动者继续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但处理方法必须合理合法。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关于副业的合同规定,雇主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如果雇主通过侮辱或压迫的方式强迫劳动者,这种行为是不当的。
在沈建峰看来,劳动者有能力和时间从事兼职或第二职业本身并无不妥,但他们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并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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