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通告中明确: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90元。
一起来看看这个将于9月1日正式执行的新政策吧~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规定:“各省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二、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4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1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78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05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33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4元发放。
四、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五、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涉及范围?
涉及范围为在我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六、新旧政策差异
新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提升,每档比现行标准增加90元,进一步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七、专有名词解释
失业保险金: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八、失业保险金能够领多久?
根据个人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而定。
九、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又打零工,失业保险金待遇会不会停发?
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你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条例中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也可以继续打零工。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提醒:自由职业者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你离职时满足参保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两个条件,即使你目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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