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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吗?8月起,这样交社保,违法!

2023-08-07

红海云

小编一直都在给大家科普缴纳社保的重要性,但是最近有很多HR小伙伴咨询:“公司最近有很多员工都不想缴纳社保,可不可以让他们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有没有什么风险?”

那究竟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以免责吗?一旦出事了后果由谁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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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

自愿放弃社保,违法!

其实人社部早就多次明确了自愿放弃社保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但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关于放弃社保这种事情,从单位角度来考虑,是为了减少成本,又或者是为了以后辞退时方便;而从个人角度来说,是为了到手工资多一些。

纵观这几年发生的形形色色相关的类似案例,无疑是这几种答案:

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是法定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因为约定而免除,所以企业应当为员工补缴社保;

大家都是成年人,要对自己说的话签的字承担责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而且根据人社部官方微信显示:职工放弃缴纳社保申请,不影响认定工伤。

来看一个具体案例:

案情

汪某在某清洁公司担任保洁员一职,工作时间为7时至19时。某日,汪某上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大货车相撞,汪某倒地当场死亡。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汪某与大货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汪某家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汪某被认定为工伤。

清洁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

清洁公司认为,汪某曾向清洁公司提交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并称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人自负与公司无关,因此汪某上班途中被撞致死与公司无关,不应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因放弃而免除缴纳义务。汪某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作的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最终,汪某被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但是员工认定为工伤,企业需要负全责。

2

单位不给交社保

“被自愿了”怎么办?

若发生公司强制不缴社保,并逼迫员工签相关证明的话,员工可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不给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同时这几个社保缴纳问题也需要HR关注:

一、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

需要。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

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

二、把社保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可以吗?

不可以。这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交给个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意思就是,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同样不得无视,但凡行政部门查实,企业与个人均会受到处罚。

三、可以劝员工放弃社保增加工资吗?

不可以。对于员工来说,社保按规定缴纳是对自己负责。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缴纳社保,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义务,不仅是为员工负责,更是对企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者均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

8月起

这样交社保,违法

除了上面我们所说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要承担责任外,以下这6个误区,统统是不合法的!企业和个人一定要引起注意,否则,可能后果很严重!

误区一: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误区二: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

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当地上年社平工资60%,按社平工资60%为基数;

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当地上年社平工资300%,按社平工资300%为基数;

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在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按职工上年平均数为基数。

所以,最低工资标准仅是法律规定的社保缴费最低限额,不是缴费基数,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误区三: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岂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仅取决于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交~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相关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误区四: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算是工伤:

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

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

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另外,提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误区五: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取决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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