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在吐槽虽然育儿假已经推行了一年多了,但是从来就没有享受过。
育儿假到底是不是强制执行的?近期,深圳人社局就再次明确了这一问题。
1
深圳人社局再次官宣
严格执行婚假、产假、育儿假
近期,深圳人社官方微信发布了一则消息《有法可依,细则已出!育儿假、护理假这样休》,文中明确了深圳将严格执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一、婚假、产假、陪产假怎么休?
1、婚假
现目前深圳婚假为3天。
2、产假、陪产假
产假
①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②奖励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目前暂未出台夫妻同休相关政策。
所以,无论头胎还是二胎,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的时间如下: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等难产情况:98天+80天奖励假+30天难产假=208天
陪产假
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3、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休假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规定: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员工在休婚假、产假期间需要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如果员工休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可以跟员工进行协商,其中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如出现未按《计生条例》规定给予假期、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2
哪些地区的育儿假是强制执行的?
那除了深圳,还有哪些地区的育儿假是强制执行的呢?哪些地区是没有强制执行育儿假的呢?
一、强制执行育儿假的地区
1、北京: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3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2、天津: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则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的育儿假。
3、上海: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一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就全国范围内而言,育儿假是强制推行的。用人单位需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二、鼓励但不强制推行育儿假
但是也有少部分地区是鼓励用人单位推行育儿假的,没有做强制要求,如重庆市、吉林省等地。
1、吉林: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按照这一规定,吉林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安排职工休育儿假。
2、重庆: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则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据此,重庆市休育儿假的前提是“经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