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北京市顺义区出台《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推出7大项20条新举措,在帮助企业稳岗扩岗、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助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等方面强化政策扶持力度、精准发力。那么企业如何获得政府补贴?来看看具体政策。
顺义区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努力促进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30 号)、《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就发〔2021〕4号)要求,结合顺义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
(一)将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七有”“五性”需求,树立“大就业”工作理念,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以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以坚持人力资源“存量提质、增量选优、变量转型”为工作主线,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扩大就业容量,稳定就业存量,提升就业质量。
(二)构建产业就业融合发展格局。落实“平原新城看顺义”的目标要求,树牢“第一国门”意识,紧抓“两区”建设、高端制造、新城发展等机遇,积极探索新发展格局带动劳动力就业的有效路径,促进产业就业深度融合,助推就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将吸纳就业作为项目入驻的基本条件,明确项目带动就业目标,真正把就业优先落到项目建设上,逐步拓宽劳动力就业渠道与高质量就业空间,推动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
(三)有效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发挥各部门、镇(街道)、经济功能区联动作用,通过交叉比对就业与宏观经济、产业金融、市场供求等方面数据信息,研判就业创业形势;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就业失业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实时监测全区重点行业、企业、园区用工情况,及时掌握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及趋势,强化联防联动和应急处置,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四)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服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就业、管属地必须管就业、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就业”的“三管”原则,推行重点行业企业联动拓岗服务,强化岗位资源供给。加强包含就业服务专员、就业服务指导员、企业联络员在内的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至少设置1名就业服务指导员,为分管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各镇(街道)、经济功能区推行就业服务专员网格化全覆盖,要确保各村(居)配备不少于1名就业服务专员,精准化服务辖区企业和重点群体;各重点企业要设立联络员,畅通企业与政府部门间的沟通渠道。
二、支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
(五)支持用人单位扩大就业规模。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区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3倍工资的,按照招用人员类别给予工资性补贴。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结对地区脱贫劳动力,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5000元的工资性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招用本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未参加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村劳动力,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资性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
(六)支持重点产业规模性吸纳本区劳动力就业。本区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鼓励其在成立、建设初期或扩建时期优先招用本区劳动力,并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自成立、建设或扩建之日起1年内招用本区劳动力在10人及以上20人以下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3000元一次性奖励;招用2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招用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6000元一次性奖励;招用100人及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7000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保障重点群体稳定就业
(七)鼓励青年群体参加就业见习。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本区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在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见习单位参加见习,符合市级就业见习补贴领取条件的,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2000元就业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1年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每人1万元见习留用奖励。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主动就业。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满1年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给予个人1万元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稳定就业满1年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给予个人5000元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九)鼓励未参保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本区未参加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村劳动力,初次实现单位就业或初次灵活就业满1年,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给予个人5000元一次性就业参保补贴。
(十)鼓励本区劳动力延缴职工社会保险。本区劳动力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足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最低缴费年限,选择继续在企业留用延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就业期间给予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执行;选择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延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就业期间给予最长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四、鼓励劳动力多途径就业
(十一)支持本区劳动力灵活就业。本区农村“4045”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城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后,从事人工智能、微商电商、网络直播、平台运营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灵活就业,社区服务、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城市运行、乡村快递等传统灵活就业,以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等灵活就业的,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最长3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贴标准参照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十二)鼓励重点地区劳动力跨区域就业。木林镇、龙湾屯镇、张镇、大孙各庄镇、北务镇、杨镇、北小营镇、李遂镇、南彩镇和北石槽镇劳动力,在首都机场及首都机场临空经济区、中关村顺义园内每稳定就业满一年,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通勤补贴。
(十三)扩大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规模。以美丽乡村建设、河东地区发展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为契机,统筹“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农村消防站点、农村快递站点等公共服务岗位资源,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本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参保。遵循“谁用人、谁申请、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提出岗位开发申请后,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单位,对申请开发岗位进行分析评估,符合要求的,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岗位,按照社会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标准给予补贴。
五、推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十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本区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人员、报告企业分流职工、农村劳动力6类人员首次创业(在本区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纳税1年以上,带动2名本区劳动力就业,本人及带动人员在创业组织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均累计满12个月的,并享受北京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组织,在享受市级补贴的同时,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五)给予一次性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本区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在本区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纳税1年以上,带动2名本区劳动力就业,本人及带动人员在创业组织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均累计满12个月的,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用房的,按照100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最高补贴50平方米,低于5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补贴。
(十六)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城乡居民的个人借款人和贷款期间带动至少5名本区劳动力就业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借款人,在本区申请并成功获得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的,按期还款后,市级政策不予贴息的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贴息,展期、逾期不予贴息。
六、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质量
(十七)鼓励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本区劳动力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技能等级认定培训等相关技能培训,取得初级工技能培训证书并实现就业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每人1150元培训补贴;取得中级工技能培训证书并实现就业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每人1400元培训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培训证书并实现就业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每人2000元培训补贴。本区劳动力取得相应证书后,3个月内实现就业或持续稳定就业的,给予劳动力每人500元生活费补贴。
(十八)紧密对接市场需求开展新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培训机构针对辖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业急需紧缺工种、新业态工种开展新职业等技能培训,促进劳动力多渠道就业,提升就业质量。本区劳动力或本区参保企业职工参加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技能培训,取得《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并实现稳定就业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500元补贴,并给予本区劳动力每人500元生活费补贴。
(十九)激励高技能人才支撑高质量发展。辖区内企业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设立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或开展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给予工作室领办人2万元补贴;本区现有的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连续2年申报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给予工作室所在企业5万元补贴。辖区内企业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为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项目并按要求完成研修培训的,给予每名参训者2000元补贴。
七、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
(二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经区人力社保局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转移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在用人单位实现稳定就业满1年,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奖励;每推荐1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奖励。推荐到劳务派遣企业就业的,不计入奖励人数。
(二十一)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本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加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等级评定,被认定为4A级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加强平台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二十二)强化务工人员之家建设。鼓励各镇(街道)、经济功能区在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工作的地点设置务工人员之家(服务站),为包括农民工、脱贫人口、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群体提供就业帮扶、权益维护、政策咨询、困难帮助、歇脚休憩等便利服务。对于各镇(街道)、经济功能区建立的务工人员之家(服务站),经区人力社保局认定后,按照每个镇(街道)、经济功能区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
(二十三)加大充分就业地区奖励。对充分就业工作开展良好的区域给予认定奖励。对初次成功认定的充分就业社区(村)给予2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充分就业镇(街道)的给予10万元奖励,社区(村)给予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充分就业镇(街道)的给予20万元奖励,社区(村)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开展促进就业工作。
(二十四)加强就业工作业绩奖励。加强对各镇(街道)开展就业工作的考核,对促进就业工作中业绩优秀的镇(街道)给予20万元奖励;对促进就业工作中业绩良好的镇(街道)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开展促进就业工作。
九、强化就业工作保障
(二十五)提高促就业工作思想认识。各部门、镇(街道)、经济功能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统筹抓就业工作,对本单位本领域就业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办,确保各项就业重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依托“大就业”工作格局,加强协作配合,畅通信息共享,坚持同向发力,提高工作合力,确保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二十六)强化镇(街道)促就业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按照市、区统一安排,结合实际抓好劳动力就业的政策落实、组织动员、岗位开发、指导服务、托底安置等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有本辖区特色的促进就业政策,最大化释放促进就业政策红利。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镇(街道)就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到位、业绩突出的镇(街道)予以认定奖励,对工作不力、消极懈怠的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予以严肃问责。
(二十七)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度;走镇入企,点对点输送惠企利民政策,积极调动劳动者就业创业积极性,确保政策实效充分发挥。广泛挖掘政策享受过程中,促进劳动力就业和市场主体吸纳就业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好政策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十、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的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可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二)本措施享受主体针对同一项政策内容,同时符合北京市就业政策和本措施的,优先享受北京市政策扶持,不再享受本措施。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措施涉及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参照实施,原有政策中与本措施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以上就是北京市顺义区出台的《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