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南宁市人社局)官方公众号上,推送发布了某公司招聘简章,简章中提到某岗位“转正后交社保”。30日,该公司相关人士向媒体表示,该岗位试用期2个月,转正之后才交社保,也不会补交试用期社保,求职者如果介意,就不要投简历。
对此,南宁市人社局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官方号发布这则招聘信息确实有些不合适,稍后会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很多人都知道,入职后应该参加社保。但是,关于应该何时登记社保,社保账户建立时间的早晚,对待遇享受有何影响等问题,想必并不十分清楚。究竟入职多久交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新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员工购买社保、或者办理社保账户转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注意: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也就是说,原则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此外,《社会保险法》规定的30日期限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为用人单位设定了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合理期限,该期限仅仅是用人单位办理保险手续的宽限期,并非是用人单位可以免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免责期限,用人单位并不能因此而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什么情况可次月给员工办理社保?
实际工作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
2、员工离职和入职在同一个月份之内。离职单位,当月不能减员;入职单位,也就无须当月增员。
3、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这种情况,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业务,也就不能为入职员工参保。需要与社保请示,如何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