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6月2日消息,过去几年,Facebook母公司Meta的现任员工和前任员工都在猜测,COO雪莉·桑德伯格(Sheryl Sandberg)何时离开。尽管如此,她在周三宣布将很快辞去Meta二号高管职务的消息,还是在整个公司和硅谷其他地方引起了冲击波。
在宣布离职的消息后,桑德伯格接受了外媒的采访。用她自己的话说,有两大因素让她决定现在离开:第一,Meta管理团队已经建立,这是重要原因,因为她很关心公司;其次,作为“向前一步”运动的领袖,她想要更多关注慈善事业和女性权利。
“没有完美的时机,”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份工作是一种荣耀和荣幸,但这份工作不会让你有很多时间去做其他事情。”
桑德伯格将在今年秋天正式离职,但会继续留在Meta董事会。当被问及是否会在Meta董事会留任多年时,她表示,自己没有想的那么远,但是现在会继续留在董事会。
桑德伯格于2008年加入Facebook,路透社称,她的离开标志着Meta时代的结束。
此外,Meta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表示,Facebook首席增长官奥利文(Javier Olivan)将接替桑德伯格担任首席运营官。
公司运营中,在公司担任法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两种不同的身份关系,其作为公司的一名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法下的劳动关系,其同时又作为公司的高管,与公司存在公司法下的委任关系。由于该双重身份关系的存在,因而导致公司在处理与高管之间解约纠纷时,要同时兼顾公司法及劳动法两层法律关系的处理。那么公司高管离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中的双重身份及对应的法律关系
区别于公司的普通员工作为公司的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存在单纯的劳动关系不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仅具有劳动者的身份,还具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因此,该等人员与公司之间实则存在双重关系。首先,其作为公司的一名劳动者,与公司所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解除时,需要受制于《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其次,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还存在委任关系,当发生解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之时,则应适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企业在解聘高管时不仅需要考虑公司法项下委任关系解除的风险,还需考虑劳动法项下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风险。
(二)公司与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风险和应对
公司通过决议解聘高管职务的,不必然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直接解除,公司如想与高管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仍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若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与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会存在被判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或被要求与高管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能。
此外,在劳动关系的解除上,公司单方行使解除权一直以来都是诸多产生劳动争议的直接导火索,因此,建议公司注意留存高管满足公司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之条件的相关书面证据(例如本案中,若公司主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举证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并且,公司还应保留公司的规章制度系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向公司员工公示告知的证据等,以避免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进而承担不利后果的风险。此外,为增加解除劳动关系的合理性,建议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的时点置于相关委任关系的解除时点之后或者同时,而不建议先解除劳动关系再解除委任关系。
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向来是企业最具挑战的难题之一,企业在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时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需要考虑公司法语境下的委任关系和劳动法语境下的劳动关系两种关系的合法解除,并采取上述合规措和思路,以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