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民林女士在试用期即将结束之际遭就职公司辞退,理由竟是一次直播活动过程中她上厕所太频繁。5月31日,林女士告诉记者,活动当天正值她的生理期,去厕所是为了换卫生巾。目前,她已经提起劳动仲裁。
林女士介绍,2022年2月28日,她入职广州黄埔区一家生物技术公司,任职文案写作岗,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原本应于5月28日转正。
让她意想不到的是,5月23日上午,公司的人事告知她,因为公司业务调整,要将两个品牌合并。原本每个品牌各一名文案,合并之后只需要一名文案,要裁掉林女士。林女士索要赔偿金,人事表示没有。
当天下午,人事又找到林女士,称她工作态度不积极,在一次直播外勤活动过程中多次上厕所,找不到人,并以此为理由之一进行辞退,且不予赔付赔偿金。
林女士告诉记者,人事所说的这次直播外勤活动在3月5日举行,由于公司没有拍摄人员,便让她顶岗。活动从上午10点半进行到下午5点半,实际直播时长为2到3小时。
“当天我是生理期第一天,月经量比较大,而且肠胃不适,所以去了多次厕所换卫生巾。”林女士称,自己是架好相机之后才离开的,直播过程中离开了2次左右。直播结束后,她也提交了相关直播素材,认为没有对活动进程造成影响。
活动结束之后,林女士的领导约谈了她,称当天合作的其它部门投诉她直播时经常找不到人。林女士对自己的身体情况做了解释,此事没有后文。
“没想到两个多月之后,又将这个事情拿出来作为辞退的理由。”林女士表示不解。5月23日,公司还向她出具《终止试用期通知书》,表示5月25日终止劳动关系。
5月26日,林女士到公司时已不能再刷卡进门。出于多方考虑,她没有签署公司的离职文件。截至目前,她仍未收到5月份工资及辞退赔偿金。
此前,据该公司对其它媒体回应,公司辞退林女士的理由并非他在活动中多次上厕所,而是她工作态度不积极。
“她在3月份存在6、7次迟到情况,而且根据监控,平时上班时间她要么是在化妆,要么就是外出打电话,故而辞退她。”该公司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
对此,林女士对记者表示,自己3月份确实存在过迟到情况,但大部分是迟到1到2分钟,4、5月份基本没有迟到,而且迟到的话公司会扣钱,已经扣过了。至于公司反映的上班经常外出打电话等问题,她称这是捏造事实,自己不怕调监控。
目前,林女士已向广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了劳动仲裁。
在实务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提起诉讼前需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程序怎么走?
劳动仲裁要走如下受理程序:
申请。首先申诉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诉人系用人单位的,应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上述提交的材料系复印件的应带原件核对。
受理。自当事人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当事人。
委托。当事人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举证。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诉人提供证据;因用人单位应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
审理。双方当事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申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调解。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裁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结案。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一般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如案情比较复杂的,经批准最多可延长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