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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称宁可降工资也不裁员:公司降工资合法吗?

2022-05-27

红海云

5月26日上午,抖音账号“明珠羽童精选”对外更新了一则短视频。在这条短视频中,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现身某场带货直播中表示,近期大家都知道企业的压力很大,网上也频频传出很多裁员消息。“我就对格力员工给一个承诺,我们格力无论任何困难的情况下,绝不裁员。如果说我们(真的)非常困难,就宁可降一点工资也不裁员,让每个人都能有一个最简单的、最可靠的保障。”

因为疫情,不少企业都受到严重影响纷纷都开始研究如何节约成本。

大家知道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对劳动报酬的数额作出明确的规定的。那么公司降工资合法吗?

1、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实际上,调整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与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否则,单方约定工资水平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用人单位为了日后一劳永逸,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乙方不得拒绝”,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此种行为实质上也是不可取的。

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第29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降薪的权利,还是以调岗为由,均不能未经劳动者同意即单方决定降薪,否则劳动者是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克扣的工资的。

公司给员工降工资,劳动者可以不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执意要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为由,被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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