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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供应链紧张,奔驰工厂超5000员工被迫放假:员工被迫放假工资怎么办?

2022-04-11

红海云

宝马公司、梅赛德斯奔驰公司日前分别发布部分工厂的停产和减产计划,大众汽车公司也发布停产警告。梅赛德斯奔驰公司表示,受芯片短缺等影响,该公司在巴西两家工厂的五千多名员工将被迫放假,停产日期从4月18号到5月3号。

实际上,在如今的疫情环境下,一些用人单位各出“奇招”,希冀节省成本,留存基业,再谋发展。其中,较为突出的一招表现为:寻找各种理由,强行给员工放假,并拒付工资。然而用人单位“强制放假”的“奇招”合规吗?员工被迫放假工资怎么办?

众所周知,在我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即:劳动者获得报酬的前提系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未提供正常劳动则不能获得报酬。单就此论,用人单位“强制放假”确系“奇招”,这不仅能有效减少经营成本,为随之而来的组合拳争取时间,亦能弄得劳动者“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果真如此吗?其实不然,劳动者仍有“回招”之余地!因为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强制放假”(例外:用人单位依据2021年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要求员工强制休假等),且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即使不工作,亦可取得一定报酬。

用人单位若以停工停产为由“强制放假”,劳动者可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资或生活费(津贴);用人单位若以业绩不好、缓解矛盾等理由“强制放假”,则应视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因为劳动者该期间未提供劳动系用人单位原因所致,劳动者可主张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支付,亦可主张参照适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工资支付条例)。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存在“员工自愿无薪休假至复工”的约定,因该约定严重限制劳动者权利,排除用人单位义务而属于无效约定,故于此情形下,劳动者仍可主张参照适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工资支付条例)。

不仅如此,如面对劳动者的前述主张,用人单位恶意拒绝支付工资或相关费用,则劳动者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该“强制放假”期间不能抵消年假等法定休假时间,否者,劳动者亦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强制放假”的“奇招”,被认定为变相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则因该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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