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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调整国际化事业部架构,负责人仇广宇宣布离职:高管离职有什么风险?

2022-03-22

红海云

3月17日,快手科技宣布调整国际化事业部组织架构,在国际化事业部内单独设立国际化商业化部,进一步收拢产运线,并对安全合规等中后台业务进行整合。

此外,国际化事业部原负责人仇广宇宣布因个人原因将于近期离职,未来,国际化事业部产运和商业化两大板块业务将直接向快手创始人、CEO程一笑汇报。

公开信息显示,仇广宇在2020年7月加入快手,负责国际化业务。更早之前,他在2015年加盟滴滴,负责过投融资、专车、国际化等业务,并于2019年8月升任滴滴国际事业部COO。

高管与专业技术人员是企业管理与运转的核心,那么高管离职有什么风险?

一、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

企业高管,通常是指公司的董监高,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对于此类人员,由于其从事或者掌管着公司核心事务,一旦在离职后或者任职期间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业的业务,就会对于公司造成较大损害,所以竞业禁止的适用对象依据《劳动合同法》24条,仅仅是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关于商业秘密的问题

实践中,对于商业秘密的范围法律是没有明确的界限。笔者认为,商业秘密的范围不能随意扩大,不能将任何事情都通过商业秘密画个圈保护起来,要求高管签订的保密协议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一旦触犯条款,就以泄露商业秘密追究高管责任,不仅仅是民事责任,甚至通过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罪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综上,在高管离职前,涉及到的竞业禁止协议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等都是事先在劳动合同中拟定,或者单独签订的条款。因此使用通用版本的劳动合同,虽然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在保护力度上肯定没有律师定制专项保护有价值,而且在高管的离职过程中引发的,无论是经济赔偿还是人心稳定,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影响。正确处理好高管的离职,在《劳动合同法》层面,在《公司法》层面以及在合伙或者股权代持等方面提前进行设计,可以避免更多的风险,也能够维持公司的长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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