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广州养老保险处解读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到底参加养老保险的条件是什么?来看看解读内容。
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穗府办规〔2014〕8号)第三条规定,年满16周岁的广州市户籍未就业城乡居民,以及在广州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可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区(居住证所在区)参保。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纳入广州市城乡居保参保范围:
1、在校学生;
2、应当参加或正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3、已经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或由原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继续按原渠道发放的退休待遇的人员;
4、户籍迁入本市时已年满60岁的人员;
5、按照规定不应纳入城乡居保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请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政府补贴吗?
答: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穗府办规〔2014〕8号)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组成,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标准均分为七个档次,最低360元/年,最高4800元/年,个人自主选定缴费档次,村(居)集体按程序确定集体补助档次;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后,另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交得越多,补贴越多,累计政府补贴每人最高可达2.16万元。
三、请问我已经正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能否同时参加城乡居保吗?
答: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正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能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吗?
答: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穗府办规〔2014〕8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标准原则上一年一定,可按年、按季度、按月缴费。
五、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答: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穗府办规〔2014〕8号)第十六条规定,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条件是年满60周岁且达到规定缴费年限。
一般情况,参保人规定缴费年限为15年;但2012年8月广州市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已年满45岁的,有特别规定。
具体有以下情形:
(一)到60岁且缴满规定年限,可以申领养老金,但已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其他同类型待遇的除外。
(二)到60岁但未缴满规定年限,可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不享受基础养老金;也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城乡居保关系。
(三)2012年8月时已满60岁的,没有缴费的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有缴费的可以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四)2012年8月时已满45岁的,年满60周岁且缴满2012年8月到60岁期间的年限,可以申领养老金;也可选择缴满15年后再申领养老金。
六、如果曾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缴费可以合并吗?
答: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4〕17号)、省转发17号文(粤人社发〔2014〕174号),参保人在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具体区分两种情形:
(一)达到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办法计发养老金。
(二)未达到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将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金。
七、我马上到60岁,但缴费不够15年,怎样办?
答: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穗府办规〔2014〕8号)第十六条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条件为年满60周岁且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一般情况,参保人规定缴费年限为15年,但两类人员有特别规定:
(一)2012年8月广州市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已年满45岁的参保人,其规定缴费年限为2012年8月到60岁期间的年限;
(二)2012年8月时已满60岁的,没有缴费的可以直接享受养老金,有缴费的可以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未缴满规定年限的人员,区分以下情形:
(一)到60岁未缴满规定年限的,可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并享受政府补贴;到65岁仍未缴满规定年限的,可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后领取养老金,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广州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到60岁未缴满规定年限的,可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并享受政府补贴;也可以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后领取养老金,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代缴和政府补贴。
以上就是广州养老保险处针对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解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