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后,有多位网友结合自身情况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留言,并咨询《条例》实施细则,同时相关部门也均进行了答复。下面HR一起来看看:
1.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网友:如果第一胎孩子不满三岁,第二胎孩子刚出生,那是否可享受两个孩子各10天、加起来每年20天的育儿假?
市卫健委: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按照当年内夫妻实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情形确定,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2.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网友:我和丈夫的工作都很忙,育儿假可以分成多次使用吗?
市卫健委:根据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关于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起施行。适用人群为当年内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符合条件的对象。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3.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
网友:教师有了寒暑假,还能休育儿假吗?
市卫健委:2021年11月26日还在休产假的妇女,按新政策执行。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按照当年内夫妻实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情形确定,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4.相关育儿假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
网友:如果是2021年12月底生的小孩,休完陪产假后到了2022年1月,那么陪产假结束后职工还能不能享受2021年的育儿假?
市卫健委:“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1月26日还在休产假的妇女,按新政策执行。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
5.育儿假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
网友:孩子9月出生,目前产假延长到2022年2月,请问今年的育儿假和患病住院老人护理假能否等休完产假后补休?
市卫健委:《条例》关于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起施行。适用人群为当年内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符合条件的对象。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由于每个地区的育儿假天数不同,所以在规定上可能也会存在差别,这就需要HR根据自身企业所涉及的业务地区来进行判断了。当然,如果HR想要看全国育儿假相关政策信息,不妨看看这篇文章《2021年最新全国各地育儿假标准来了!HR干货》,相信会给你的人力资源管理事务带来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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