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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缴纳税款罪的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1-11-19

红海云

我们作为纳税人,是应该要缴纳税费的。根据收入和从事的行业以及用处不同,缴纳的税款也不同。一些人为了省钱会逃避追缴其欠下的税。那么逃避缴纳税款罪的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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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缴纳税款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二条 【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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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立案标准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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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3)犯罪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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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缴纳税款罪的重大修改的背景及解读

《刑法》第201条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的最大亮点就是设立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目的在于鼓励涉嫌逃税的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给予纳税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由于刑法的修订,使得逃税罪犯罪构成要件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将决定是否将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移交司法机关提起刑事追诉。 此次修改对于打击逃税犯罪,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促使纳税义务人依法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将产生重要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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