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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启动“金种子”人才培养计划:企业招聘人才有哪些奖励?

2021-10-25

红海云

为加大人才政策供给力度,充分发挥用人单位招才引智主体作用,10月21日,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金种子”人才培养计划。凡是吸纳“金种子”人才来青就业的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都有不同金额的奖励。来看看具体政策——

一、“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范围

“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对象包括实施“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的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在青注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申报对象自《关于印发的通知》(青组总字〔2020〕28号)发布之日(2020年6月1日)起引进的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3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具有青岛市户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享受“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补贴。

二、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范围

全球Top200高校,指2018年后在US NEWS、QS、THE世界大学任一年度排名前200位(含并列高校)的高校。

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指2018年后自然指数(Nature Index)任一年度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

“双一流”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公布的高校名单为准(如有更新,以教育部最新名单为准)。

三、“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引进“金种子”人才,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青组总字〔2020〕28号)“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中规定的标准(本科3000元、硕士5000元、博士10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其中,市属企事业单位引进35周岁及以下博士的,按每名5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

四、“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使用范围

“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用人单位应用于组织课题、科技研发、项目推进等方面,专款专用。用人单位不得虚报、截留、挤占、挪用。

五、“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流程

(一)“金种子”人才学历确认

“金种子”人才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学历及学位双重认定。

(二)用人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办事服务—人才引进—‘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板块,根据提示填报“金种子”人才个人基本信息、单位联系人及开户账号等,保存后提交申请。

劳务派遣员工符合“金种子”人才条件的,由实际用工单位申报,需提供与派遣机构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证明、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机构劳动合同。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正式用工后至次年年底国库关库前两个月可提交申报信息,逾期不再受理。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入职的“金种子”人才,用人单位须在2021年10月31日前申报培养经费。

(三)申报要求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信息,据实提报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经费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六、“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审核发放流程

人社部门于次月首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申报信息的系统审核。系统无法核实的,可拨打市级及区(市)服务电话咨询,根据实际情况持材料进行现场申报。

其中,中央、省驻青及市直企事业单位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在青注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根据单位注册地,由区(市)相关人社部门审核。

审核完成后,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人才名单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按要求拨付资金。

七、“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政策实施期限

《关于做好“金种子”人才培训经费申报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组办〔2021〕13号)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由青岛市委组织部会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青岛也将不断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增强城市人才吸引力,为实现青岛高质量、促进各重点产业蓬勃发展积蓄一批青年人才后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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