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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职场HR告诉你

2021-08-02

红海云

女职工三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这相信是很多企业想要询问的问题,毕竟女职工三期期间,请假的时间会相对较长,这时就不能真正把重点全部都放在工作上。而企业这时由于得不到想要的效益,就会动一些歪脑筋将员工进行开除。那么,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呢?作为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研多年的HR来告诉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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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哪一家单位,当女职工处于三期期间,都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然这家企业就有可能面临被诉讼的危险,下面来给部分还在疑惑的企业普及三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女职工三期,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无过失,是指劳动者没有主观上的过失,客观上无法完成正常的工作任务,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分别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当这三种情形出现时,对于非“三期”女职工来说,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规定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2.女职工三期,不得已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需要一次性解雇多个劳动者的情形。经济性裁员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单方面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主要方式之一,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体现。当用人单位遇到《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经营困难情形并符合裁员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裁员权利,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一次性裁减多名劳动者。但是,用人单位不得对“三期”期间的女职工进行裁减,旨在让“三期”女职工得到更好的劳动条件保护。

3.女职工三期期间,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合同至“三期”期满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与“三期”女职工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该劳动合同,而需续延至“三期”情形消失,即婴儿满一周岁。

由此可见,女职工三期期间,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所以企业不能随意地解除劳动合同。作为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一员——HR,在这里提一个建议,就是当女职工其岗位相对比较重要,但是女职工这时已经在享受三期假期中时,企业可以通过与女职工协商,进行岗位调换,从而来让企业更好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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