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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纠纷,法官解读怎么请病假才合法!HR谨记

2021-07-30

红海云

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由于病假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时有发生,有时候连HR都犯迷糊了。所以,今日接受记者采访的北京市海淀法院法官常丽,他将通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件,对与职工请休病假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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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病若交假病条属违纪

小齐是某科技公司技术员,双方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17619日起,他一直向公司邮寄病假证明,称身体不适需要休病假。同年831日,公司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司的理由是:小齐于20177月提供虚假病假证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小齐不服公司决定,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庭审中,公司出具了小齐于201773日、17日、31日出具的3张休假证明书原件,并表示经向就诊医院核实,其在上述日期并无就诊记录,相关证明也并非该医院出具。

经法院调查,公司所述属实。经法院询问,小齐对公司所述事实也予以确认。不过,他表示自己当时确实生病了,但无法就此提交相应证据材料。公司还主张,其解除小齐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劳动合同》约定及《公司制度实施管理办法》,其中均载明“伪造或提供虚假病假证明,查证属实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决定具备事实与制度依据,符合法律的规定,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故判决驳回小齐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根据《劳动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本案中,小齐提供虚假病假证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鉴此,法官提醒劳动者:如果生病了,务必提交真实的病假证明。如果病发突然,就医地点无法出具病假证明材料,也应该保存就诊资料,并及时向公司说明情况,事后及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并出具合格有效的病假材料。

2.身体不适不按要求请病假可视同旷工

小张是某地产公司预算师。201765日上午,小张给其主管领导发短信称“脚扭伤,请病假一周”。主管领导回复“请按照公司规定尽快提交请假手续。”2017612日,小张再次给主管领导发短信请病假一周。主管领导回复:“按公司制度执行请假申请吧,具体请联系人事部”。同日,人事部给小张发短信称“如休病假请履行请假手续,如未请假请按照公司规定时间正常出勤签到”。小张回复:“本人在休假期,已跟主管领导请假,上班后我再提交病假资料。”人事部回复:“您可以在家通过OA系统完成相关请假手续,请尽快提交。”可是,在整个休假期间,小张均未提交请假手续。201773日,公司以小张旷工且不服从公司管理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小张则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审理查明,公司设置有详细的请休假制度,小张对相关制度也清楚知悉。其中,《请休假管理程序》规定:员工因急诊申请病假,应及时向直属领导请假,并在假期生效之日起3日内通过OA系统提交请假单并附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逐级完成请假单审批流程。不能提供急诊证明的,员工需重新提请其他假别的申请,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手册》规定,员工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的情形视为旷工;12个月内旷工累计3日及以上者为重度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庭审中,小张提交了201765日之后的诊疗材料,表示自己确实生病了,没有履行请休假手续不应视为旷工。法院认为,小张在公司多次催促办理请假手续后仍未提交,应构成旷工,公司依此与小张解除劳动关系合法,遂判决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劳动者享有在身体不适时申请休假的权利。与此相对,用人单位亦享有审核劳动者休假申请的权利,劳动者应按照公司规定提请病假手续,以便公司进行管理及安排相关工作。本案中,公司关于请休病假的相关规定十分明确,且多次与小张就请假事宜进行沟通,但他始终不服从公司管理,在能够提交病假手续的情况下拒绝提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认定其旷工,并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由此可见,当员工未按要求进行病假流程申请以及提交证明材料的,企业都有权利对所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所以,当员工申请病假或者提交病假证明时,HR都需核实该员工上级领导是否真的同意病假申请,同时该员工是否有履行相应的病假申请程序以及所提交的病假证明是否真实等等,这样才能避免员工“泡病假”以及企业利益遭受损害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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