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带薪年休假,不少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HR好奇它是否能用其它假期来进行替代呢?同时,如果HR所在的公司属于劳务派遣型单位,那么派遣员工的带薪年休假是由谁负责,又是怎么计算呢?下面我们就帮助HR来一一解开疑惑。
1.带薪年休假有哪些假期可以替代?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因此,可以替代年休假的假期有三类假期:
(1)寒暑假:一般企业不存在,多体现在教育类单位。需要指出的是,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2)事假:替代年假有两个条件,一是事假不扣薪,二是年度内累计事假20天,由此可见,用事假代替年假不合算。
(3)病假:病假代替年假也有严格的条件,并非一天病假代替一天年休假。需要根据职工的累计工龄带测算病假与年休假的抵扣关系。
除以上假期之外的,如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工伤停工留薪期、探亲假等都不可以代替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应由哪家单位安排,如果是劳务派遣员工的话?
关于劳务派遣工的年休假事宜,《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可见,劳务派遣工年度内年休假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若派遣工在年度内存在未被派出去的天数(派遣企业依法又支付报酬的)高于带薪年休假天数,该派遣工就无权再要求年休假;若派遣工的不存在未被派出的天数或者未被派出的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协商确定由哪方安排派遣工的年休假。
以上就是关于带薪年休假这两个问题的相关解析,相信看完的HR们也会对这个假期的相关政策有进一步的了解。不过,只知道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对于HR想要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出类拔萃来讲,还远远不够。所谓“学无止境”,HR需要在不同企业中积累相应的经验和知识,最后才能真正朝着自身的晋升目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