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HR的职业生涯中,相信工伤赔偿这类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是常常会遇到的,特别是当就职于建筑、制造工厂类的企业,同时又身处高位的时候。众所周知,当员工要求企业进行工伤赔偿时,企业往往会派遣人事专员或HR去处理相应的事务,而其中的环节就包括工伤认定。统计数据显示,历年以来,全国80%以上的工伤都集中在“三工”领域。那么,什么是“三工”呢?下面我们就来谈谈关于江门市工伤赔偿中的“三工”问题,这里需要注意:其它城市的“三工”内容,与江门市也是一样的。
1.江门市工伤赔偿中,“三工”是什么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是工伤最基本的一种情
(2)职工为完成工作,在工作时间前后,需要做一些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这种情形也应认为工伤。
(3)职工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应当认为工伤。
2.江门市工伤赔偿中,“三工”基本概念是什么
(1)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合法的加班期间以及单位违法延长工时的期间,都属于工作时间。
(2)工作场所。包括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和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3)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包括直接工作原因和间接工作原因,既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也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如喝水、用餐、上厕所等)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
(4)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时间开始之前的一段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5)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时间结束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诸如清理、安全储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6)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3. 江门市工伤赔偿中,“三工”的核心原则是什么
“三工的核心原则是确定职工是否因三工原因受伤,应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三个要素联系在一起综合考虑,只要不存在《社会保险法》第37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排除情形,都应认定工伤。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不易界定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可以不用考虑前两个要素,认定工伤。反之,即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如玩耍、干私事中受伤,因情感、恩怨等与履行工作无关的原因遭受暴力伤害等,均不能认定工伤。
以上就是江门市工伤赔偿中的“三工”情况了,当然,“三工”还是有特殊情况存在。比如在某些情况下,职工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或设备不完善,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职工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特殊情况太多,这里也就不一一列举,HR可自行去查阅相关书籍或者询问专业人士来从更深的角度去了解工伤赔偿中的种种问题,从而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更高效率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