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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政策休假标准怎样?这份全国各地规定建议HR收藏

2021-08-25

红海云

2019年7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其中第五条为婚丧假标准。“在我国,国有企业职工可以享受婚丧假。按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上述规定为国家层面的规定,而有些地区则单独规定了本地区的婚假天数,他们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几日婚假。所以,对于HR来讲,为保证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妥当处理,就必须遵循各地的具体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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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究竟各地婚假情况如何呢?我们就来一一列举:

1.北京/上海/辽宁婚假

(1)北京婚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即总天数为10天。

(2)上海婚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即总天数为10天。

(3)辽宁婚假:《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即总天数为10天。

2.天津/山东/广东/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四川/广西/宁夏/西藏婚假

(1)天津/山东/广东/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四川/广西/宁夏:按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执行,即为3天。

(2)西藏婚假: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即为3天。

3.重庆/福建/吉林/青海婚假

(1)重庆婚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2)福建婚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3)青海婚假:《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4.江苏/陕西/海南/贵州婚假

(1)江苏婚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假期。

(2)陕西婚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即为13天。

(3)海南婚假:《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即为13天。

(4)贵州婚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即为13天。

5.河北/云南/内蒙古婚假

(1)河北婚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2)云南婚假:《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3)内蒙古婚假:《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

6.河南/黑龙江/新疆婚假

(1)河南婚假:《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即为21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即为28日。

(2)黑龙江婚假:《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总共休假25天。

(3)新疆婚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总共为23天。

以上就是各个地区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这样的整理方式有利于HR更快地了解每个地区的婚假情况,从而在处理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上更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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