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演示

员工加班未经审批≠不用付钱,法院已有判例

2025-04-17

红海云

今天我们来剖析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劳动争议案。该案聚焦"未经审批的加班是否应当获得报酬"这一职场常见争议,二审法院的改判结果为企业用工管理划出清晰边界。

【案件详情】

案件主角黄某系某科技公司高级工程师。该公司制度规定:加班需提前审批,未经批准的加班不支付报酬;同时要求调休须在当月完成。2022年10月,部门主管朱某向高层提交邮件,附有包括黄某在内的员工加班记录(3-10月累计30天),申请延长调休期限。2023年1月公司人事确认黄某尚有31天调休未使用,但8月离职时双方就加班费产生分歧。

一审法院支持企业拒付主张,但上海二中院二审作出改判。法院认为:

1.黄某加班事实得到主管邮件及人事沟通记录双重确认
2.公司高层对报送的加班数据未提出异议
3.调休制度执行存在客观障碍
最终判决企业支付黄某6万余元加班费,明确"制度程序瑕疵不否定实际劳动付出"的裁判要旨。

【司法观点补充】

主审法官指出,认定加班需综合考量三个维度:

1.是否响应工作指令或岗位必需
2.管理人员是否知情或确认
3.是否存在无法调休的客观情形
同时提醒劳动者应注意:
1.优先遵守企业合规流程
2.留存工作沟通记录
3.及时固定电子证据

对企业方的建议包括:
1.不得设置形同虚设的调休制度
2.对管理人员确认的加班应予以追认
3.审批制度需保留合理例外空间

【案例启示】

这起案件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用工管理的新课题。当"隐形加班"成为常态,司法机关通过本案确立了"重实质轻形式"的裁判导向,既维护企业管理权,又防范制度异化为权益侵害工具,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司法智慧。

获取方案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