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微信回复工作内容算不算加班呢?下班之后,如果公司同事或者领导在微信上问到工作相关的内容,回复一下应当是顺手的事情,应该算不上加班,真的是这样吗?请看下面的案例。
案件详情
李小美于2019年4月1日加入了北京的一家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职位,双方签署了一份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李小美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小美因加班费用的支付问题与公司产生了分歧。她声称自己通过微信、钉钉等社交工具与客户和员工沟通共加班了500多个小时,但公司对此加班时间未支付加班费。李小美提供了《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聊天记录、排班表和钉钉打卡记录作为证据,试图证明自己确实在非工作时间内提供了额外劳动。
在仲裁阶段,李小美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203,206.9元,但这一请求未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对此不满的李小美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加班费约40万元。
在一审中,法院认为劳资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了不定时工作制的约定,因此不存在加班费问题。同时,李小美提交的值班表不足以证实加班的具体情况,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
不服一审判决的李小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相关规定,企业如未取得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准,其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内通过社交媒体开展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征的工作,明显侵占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应当视作加班。本案中,李小美在非工作时间通过微信等媒介进行的工作已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征,属于公司安排的加班。因此,二审法院认定公司应支付加班费,但因社交媒体工作的特殊性,无法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加班时长,最终决定支付李小美3万元加班费。
综上,二审判决公司支付李小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期间的加班费共计3万元。
如何界定加班?
在界定加班时,需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工作时间的定义:企业与员工之间应明确约定正常的工作时间。这通常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来确定的。在此基础上,界定超出该时间范围所进行的工作的性质。
法律法规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明确加班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包括工作日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具体标准。
合同和制度的约定: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企业应明确加班的界定标准,包括是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何计算加班时间等。同时,应取得相应的政府审批,特别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
实际工作内容的认定:不仅仅是工作时间的延长,还需考虑劳动者在延长时间内是否进行了实质性工作。对于通过社交媒体等非传统方式进行的工作,应考虑其周期性、固定性以及对员工休息时间的占用程度。
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如果员工在非工作时间或者不固定场所从事工作,尤其是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进行,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加班。企业需对这种灵活工作的安排给予合理的薪酬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