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对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据悉,本次调整范围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另一类是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并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伤残津贴调整分伤残等级调整和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两种。按伤残等级调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1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8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4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63元。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11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21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31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1元。五至六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1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11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21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31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36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5元。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影响
此次调整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经济支持能力有显著提升。增加的津贴和抚恤金将有助于缓解工伤职工因无法正常工作而面临的经济压力,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障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对那些工作年限长或伤残等级高的职工来说,增加的金额将会显著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工伤保险待遇对企业和工人有哪些影响?
工伤保险待遇的完善对企业与工人的关系有双重影响。一方面,它降低了工人对因工伤而失去收入的担忧,从而提高了工作满意度和效率。另一方面,对企业而言,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意味着更高的运营成本,这可能促使企业在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这种双重影响最终有助于形成更加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