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指出,安徽老乡鸡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老乡鸡”)存在员工社保缴纳问题。
据老乡鸡招股书,2021年,老乡鸡劳务派遣的员工人数达1350名,约占当年用工总量的9.11%。老乡鸡在招股书中称,在劳务派遣的1350人员中,有978人为公司前员工。
可以理解为,截至2021年底,有978名“前员工”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在老乡鸡工作,是事实层面的现员工。这被外界解读为老乡鸡或许是为了应对近日的IPO计划,在用工规范上临时进行了“优化”。
不仅如此,招股书显示,2021年底,老乡鸡有1874名员工未缴纳社保。且2019—2020年,老乡鸡未缴纳社保的员工数量分别为8035人、6135人。近三年间,老乡鸡累计有1.6万名员工未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那么公司不交社保的后果是什么?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公司不交社保是不可以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种保险,这五种是强制性交的。
单位不交社保的话对于个人而言只能要求其补缴,但是没有赔偿的。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员工参加社保的话,只能由当地社保机构等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并督促其及时为员工参保,但是并不涉及到对员工的赔偿、补偿问题。
如果有以下情况,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1、因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不缴纳医疗保险,造成劳动者无法报销医疗保险费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3、因用人单位不缴纳失业保险,造成劳动者失业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4、因用人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造成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领取养老保险退休金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