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5日,腾讯企业微信的一名应届生员工在部门内部大群中,因“赶版本”导致的高强度加班问题,发消息怒怼管理层。
该员工质疑管理者在进行任务排期时,只顾进度而忽略开发人员连续加班,影响健康的问题。社交网站上流传的关于事件后续的文档显示,腾讯当事员工在群里发难后,其直属领导、企业微信高管等都第一时间与其本人进行了沟通。
随后,企业微信负责人黄铁鸣也在腾讯内部论坛上,对此事做出了回应。他表示,很惭愧因为项目因为产品而让员工如此辛劳,并指出持续高强度的急行军是不持久的。他还提出了三点优化方案:1、及时做好规划;2、健康合理工作时间;3、明确评价导向。
黄铁鸣称:要解决“过度加班“,需要进行更合理的排期规划、调整绩效考核标准等组合措施。直面问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我们也希望看到更多的互联网公司正视并解决这个问题。
实际上,有不少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得拒绝公司合理的加班安排,员工拒绝的,公司可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姑且不谈,什么样的加班安排属于“合理”,假设该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公示程序,且员工也签字画押了,那么,员工还可以拒绝加班吗?下文我们将逐一对此进行分析。
(一)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是可以拒绝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即加班需要协商同意才行,否则员工可以拒绝。
(二)法律规定,特殊的情形下,员工不得拒绝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即便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决定劳动者加班的情形,也极其少。
(三)立法上的不周延,给实践带来极大的争议,比如公交、城市轨道、轮渡等行业就不属于上述《劳动法》规定的法定需加班的情形,为此原劳动部、人社部作了特别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动部、人事部,令第146号,1994年)的第七条规定,各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安排职工加班加点。下列情况除外:(一)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二)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三)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等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抢修的;(四)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进行抢救的;(五)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四)法定不得安排加班的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九条第一款“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