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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工资有时效?HR听听北京西城法院怎么讲

2021-12-02

红海云

对于企业来讲,都会规定每年的带薪年休假休息期限,所以员工都会知道具体可调整休息的时间。但是对于带薪年休假工资,有些HR或者员工就犯迷糊了,即他们并不知道带薪年休假工资也是有时效性的。所以当过了提出主张的时效后,员工还能领到带薪年休假工资吗?我们一起来看看:

带薪年休假工资有时效?.png

1.带薪年休假案例简介

李先生所在公司自20202月起未足额向其支付工资。202073日,李先生以长期拖欠工资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次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至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4万余元。公司则称,同意支付2018年至2020年的未休年假工资,但2017未休年假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不同意支付。

2.带薪年休假案例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主张的2017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故仅支持了李先生2018年至2020年未休年假工资。

3.带薪年休假法官说法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该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带薪年休假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故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补偿的仲裁时效期间应适用上述第一款规定。考虑到年休假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安排的特点,本案中李先生2017年的年休假最迟可以在20181231日享受,如其未休,应最迟于20191231日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其于20207月提起仲裁已经超过一年时效,故法院对其要求2017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由此可见,带薪年休假工资也是有时效性的,当未能在时效内进行工资提出主张的,企业是可以不支付该款项的。所以企业职工想要获得自身合法的权利,就需要对法律有进一步的了解,这样才能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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