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人力资源管理案例中,HR你是否看过或处理过这样的情况,即员工患病长期请假后,企业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对于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工作多年的你,是否觉得这种做法是违法法律规定的呢?
其实,还是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才能真正分析企业是否违法。因为,我们今天将通过下面这个案例来帮助HR更好地找到答案。
1.病假案例详情
近日,长兴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致电党报热线,讲述了该院近期审理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提醒员工注意医疗期与医嘱病假期的不同。2016年6月13日,余某(化名)到某劳务派遣公司应聘后,被派遣到一家电商公司做热线客服岗位。2018年元月后,余某因为身体不适开始请假,谁知后来被确诊患乳腺癌。由于需要化疗,同年1月22日,她在医院建议下请假5个月。
因余某身体原因无法保障工作,2018年8月13日,电商公司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不需要余某这个人了”。因此,8月27日,余某就收到了劳务派遣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书。
而余某在赔偿协商,仲裁申请都无法确定后,就向当地法院起诉劳务派遣公司和电商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其所患疾病为特殊疾病,劳务派遣公司和电商公司要共同赔偿她代通金3000余元、经济赔偿金12000余元、病假工资12000余元、疾病救济费近5万元,合计8万余元。
2.病假案例判定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首先,余某是被劳务派遣公司派至电商公司工作,劳务派遣公司才是用人单位,电商公司作为用工单位,与她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故不予支持其向电商公司索赔主张。
其次,劳务派遣公司解雇余某不违法,而她主张的疾病救济费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也不予支持。但因劳务派遣公司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余某要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需支付余某代通金、病假工资合计12700余元,扣除已支付的7300余元及为余某代缴的社保个人缴纳部分3200余元,劳务派遣公司还需支付原告2200余元。
3.病假案例分析
明明是按医嘱请假,为什么法院会判定劳务派遣公司解雇余某不违法呢?
根据1994年12月1日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其中,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而在本案例中,结合余某的实际工作年限及在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年限,确定她的医疗期为3个月。从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8月27日,期间她请假天数为7个多月,已超3个月的医疗期规定。在余某医疗期已满且身体不具备继续工作能力条件下,电商公司将她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将其解雇,不违背法律规定。
同时对余某提出的自己所患疾病为特殊疾病,该工作人员解释,依据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也就是说,并不是一旦患有特殊疾病,医疗期就自动有24个月,医疗期是否可以延长,还是要在工作年限对应的基础之上,再由企业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才可以。
由此可见,当员工当身患疾病需要请假时,还是需要了解相应的假期时,避免因超出法律所规定的正常病假时间而被解雇。同时,当企业领导层决定要与某位员工解除合同时,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事务的工作者,HR也应该及时翻阅相关法律和政策,查看是否有考虑欠缺的地方。